2023年11月27日,孝昌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司法建议书》(鄂孝昌法建[2023]4号,以下简称《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是自2023年11月16日《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1号,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孝昌法院发布的首个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以深入诉源治理为导向,以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为主线,以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为重点制定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确有必要原则,二是明确同级本地原则,三是强调调研沟通,四是注重协同落实。
孝昌法院遵循确有必要原则,在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的前提下,充分调查研究,针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发布了首个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近几年,孝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存在行政诉讼案件占比率、败诉率双高的情形,孝昌法院在近期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明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其仍不出庭履行应诉义务,违反《孝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为此,本院作出《司法建议书》,指出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出庭应诉义务违反的法律规定及不良后果,并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该《司法建议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发。通过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以达到更好、更有效地规范全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的目的。
下一步,孝昌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县域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不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做实做优“抓前端、治未病”,深化诉源治理,更好发挥孝昌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在促进改善行政机关“出庭、出声、出效果”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