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2012〕3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庭、科、室、队、处、人民法庭: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县纪委通知精神,重申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增强廉政意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上级纪委、省高院有关廉政方面的文件和精神,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纪律教育,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增强廉政意识,过好廉政关,防止不廉洁问题发生。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严肃纪律,严守规定。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接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礼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物;严禁违反“五个严禁”、“四个一律”、“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驾,节日期间警车一律入库。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加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纪检监察部门在节日期间要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巡视督察,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节日 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市中院,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本院领导。
孝昌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2012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