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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一万六为何变三万元

——孝昌​法院城关法庭一件抚养费案件执行始末

时间: 2017-08-23 17:16 点击量: 1583

执行款一万六为何变三万元

——孝昌法院城关法庭一件抚养费案件执行始末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李某。

申请时间:2017年8月7日。

申请事项: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儿子抚养费16000元。

立案时间:2017年8月9日。

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间:2017年8月9日。

执结时间:2017年8月14日。

案情简介:2006年3月1日,王某与李某调解离婚。就儿子抚养事宜,双方商定,自2006年至儿子满十周岁即2013年间,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元;儿子十周岁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由儿子选择,抚养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至今,已有十三岁的儿子听母亲讲这些年其父分文未给,便不停督促母亲到法庭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8月9日,法庭电话通知李某收取执行通知书。远在广东虎门的李某当即提出王某变更了儿子的姓名,且自己对儿子是否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有疑虑,要求待进行亲子鉴定确认是自己亲儿子后再予给付。执行干警释明,变更儿子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否则无效。关于亲子关系,与本执行案不能挂钩,应由双方另行处理。李某提出由其姐夫到庭领取执行通知书并传达其意见。8月10日 ,李某姐夫陈某来庭领取执行通知书时,重申李某的意见,并询问不执行的后果。执行干警讲明,执行通知书可以理解为执行命令,其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当无条件、无争议地执行。不履行的后果是要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要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陈某领取通知书后,提出要先咨询律师再作答复。8月11日(周五),陈某答复因此后两天双休,刘某定于14日下午到庭处理抚养费事宜,要求法庭通知对方到庭协商。

14日下午,王某携其子及其娘家父母、李某与其姐夫来到法庭。王某听到李某要做亲子鉴定后,既委屈又愤怒。虽经干警劝阻,双方还是吵了起来。冷静下来后,王某爽快同意亲子鉴定,以正视听。执行干警要求李某先将抚养费16000元汇入法院账户,并建议待亲子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视情况处理。双方均表同意。但令王某和干警意想不到的是,李某突然提出不做亲子鉴定,并提出自己打算出20000元,以支付儿子十周岁前后的全部抚养费。但王某不同意,执意要做亲子鉴定,以明确儿子的身份,另外抚养费不得少于30000元。经干警和李某多方劝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李某于次日汇款30000元,以支付儿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

至于李某为何突然放弃亲子鉴定,执行干警没有询问。也许王某的态度打消了他的疑虑,也许儿子李某某的眉眼姿态类己。既然当事人已经释然,这也是大家所乐见。

15日下午,王某得知30000元已经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