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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异地司法拘留和解一执行案

时间: 2017-04-06 15:55 点击量: 959

孝昌法院异地司法拘留和解一执行案

(汪新元 徐勇)阳春三月法院执行忙,近日孝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安陆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成功执行了一起对被执行人李某异地司法拘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原告杨某在小河镇从事水泥销售的经销商,李某在其处赊购水泥货款共计200000元,经杨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推诿不付,后杨某诉诸法院。因李某对法律程序比较熟悉,在原告起诉前,被告李某将其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了转移,致使判决生效的文书执行困难。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耐心与李某做思想工作,限期要求其履行文书义务,但李某始终分文未付。鉴于这种情况,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在孝昌县公安局局拘留期间,李某仅清偿了10000元,后不再履行。杨某再次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李某对杨某口出狂言:“你到法院起诉这是你所想要的结果,拘留就当是减肥或是度假的,我不住高级宾馆、不坐高铁、也不在银行贷款,法院没门。”执行人员听着申请人杨某的讲述,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难道李某就这样无视法律吗?执行人员认为不能让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既要让杨某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又不能让李某的想法得逞。

承办案件执行法官及时将相关情况向院长进行汇报,决定对李某进行异地司法拘留15日。在司法拘留的第11天,被执行人李某家人向法院送来案件履行款共计75000元,并与申请人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件执行案画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