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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带案下乡,多方联动化解矛盾

来源: 立案庭 时间: 2024-01-18 15:15 点击量: 344

2024年1月11日,由孝昌县人民法院、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双峰山管委会司法所、双峰山管委会红旗村村委会共同参与化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孝感市双峰山管委会司法所成功达成调解。

2023年9月20日被告汤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红旗村村级道路行驶与对向驾驶摩托车的周某某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被告汤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周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周某某受伤,从入院治疗到康复出院总计花费达20万元左右。原告遂找到被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受伤后的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车损费等费用合计195467.30元,因被告车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周某某便将被告汤某以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1月11日早,孝昌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分管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芳来到了孝昌县双峰山管委会司法所,并会同孝昌县双峰山管委会司法所所长张江平、红旗村村支书记、原告周某某的代理律师张宏伟就原告周某某起诉汤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展开诉前调解。

本着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调解理念,参与调解的专班人员经过仔细分析研判后一致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是同村人,让他们的村委会书记、司法所所长等共同参与调解,让老乡来做老乡的思想工作,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按照这个工作思路,经过3个多小时,总计11余人次参与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原告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中国人保孝感市分公司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进行赔付187000元,原告周某某当场支付被告汤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原告周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件棘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创新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全面加强调解这个硬支撑,把调解工作作为诉源治理的基础工程,是孝昌法院未来工作的重头戏。加大对各类调解资源力量的统筹利用,发挥县、乡、村三级调解队伍的力量,系统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体系,全面发挥人民法院“三进”工作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多元共治与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关系,防止“单打一”问题,凝聚起强大合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