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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五大措施深化执破融合 营商环境开启新篇

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 时间: 2024-05-11 17:05 点击量: 473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在征询程序中获得执行当事人的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本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孝昌法院推出“执转破”五项实施举措:

设部门——构建执破融合一体化事务中心

孝昌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执破融合一体化服务窗口,并于2024年5月1日后正式开始运行。设立执破融合一体化事务中心,是通过在执行中导入破产程序,打破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上的壁垒和障碍,推动破产与执行程序深度融合,形成资源聚合、便捷高效的办理破产新模式。

组团队——组建执破融合工作专班

孝昌法院高度重视执破融合机制工作,持续完善一体化团队建设,健全院领导+破产法官+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执转破工作团队,成立执破融合工作专班,实现集中化、专业化,有序协调、高效便捷。院领导带队开展调研,细化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责任清单,以执行局为责任主体,院领导为监督主体,常态化开展涉企终本案件清查和执转破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标准化、流程化。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文,应移尽移、应转尽转畅通执破衔接环节,破产审判法官参与分析研判,加强破产前端指导,不断深化、优化执破融合衔接机制。

会商——各部门加强联系会商机制

孝昌法院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阶段性会商形式不断加强交流和信息互通,保障执破融合机制的顺利实行。同时制定详尽的执破融合机制程序,对企业的标准识别、破产程序启动、明确责任清单、建立涉企终本和更新案件进度的制度。

强机制——进一步强化执破融合相关机制

通过设立动态筛查、更新案件进度、定期会商的方式,不断深化、优化执破融合衔接机制。孝昌法院同时加强执转破、破涉执的双向联动和反向打通,案件由执行向破产流动的单向通道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产生执破结合的良性循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也需要执行部门的充分配合:借助执行调查结果促进破产财产调查、借助执行部门促进破产财产交付、借助执行部门促进破产财产处置。只有实现两个程序间的相互贯通,促使两个部门间的相互合作,才能使执行案件的办理提质加速、破产案件的审结简化高效。

重考核——强化执行破产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孝昌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开展。对应当征询当事人意见不征询应当提交移送审查不提交、受移送法院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接收执行转破产材料或者拒绝立案的,除应当纳入绩效考核和业绩考评体系外,还应当公开通报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