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法院机关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法院机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请、销假事项的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县法院机关各单位和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履行请、销假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的人员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1至3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请病、事假3天以上或请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的,由所在单位报政治部审批。
三、各单位正、副职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1至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正职负责人请病、事假3天以上或请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的,报告院长审批;副职经政治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院领导、县级负责同志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及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的,报告院长审批。
五、凡请假人员在期满后应向审批假期的单位和领导销假。
以上规定,请全院各单位和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县法院各项工作的正传开展。
专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