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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邀请当事人见证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 2015-09-18 11:45 点击量: 2145

 

9月9日,申请人鲁某与被执行人姜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姜某自愿将两套房产抵给鲁某偿还借款。

“我对以前的过激行为向各位法官表示道歉。通过参与执行,看到执行法官为我的事跑了那么多路,说了那么多的话,真心做到了尽心尽力,执行工作确属不易。我不该赴省、市、县越级访,更不该到省委巡视组告你们不作为,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做的太不应该了,请原谅”。协议当天,申请人鲁某紧握着孝昌法院执行法官的双手,忍不住热泪盈眶感慨万千。

2011年8月1日,被告姜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鲁某借款本金及利息429243.35元,还款期限为2012年8月1日。逾期后,姜某未能还款,鲁某多次催促债务人还款未果向孝昌县法院起诉,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决姜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29243.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姜某未按期履行,原告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孝昌法院党组非常重视,肖中兴院长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执行人员联系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案件协调处理。执行法官把批示牢记在心,并将批示贯穿到执行案件的始终。一方面,执行法官认真阅卷,及时到银行、房管、交警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和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政府、村委会领导联系,对被执行人目前的家境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执行工作未能得到申请人鲁某的理解,反而多次到法院和上级机关缠访缠执。

“不能让法律文书成为白条,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孝昌法院执行法官没有被困难压倒,心中始终坚定信念。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发展,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申请执行人参与案件的处理。6月中旬的夏天,骄阳似火,烈日炎炎,热不可耐、执行干警多次冒着40℃左右的高温,找到被执行人姜某的父母亲,他们年岁已高,都是80多岁,语言、听力也有些障碍,执行人员和老人耐心细致地进行攀谈,听不懂就作手势比划宣传法律;两位老人不识字,执行人员就带着视频让他们看,用同样的案例来说服他们。他们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温馨的话语感动了,当即告诉儿子、媳妇在内蒙古承建工程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并热情对执行人员说,保证儿子回来后和你们一起与儿子做工作,让儿子还清鲁某借款。执行人员立即电话和姜某通话,约定回家时间及商谈案件执行相关事宜,使得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很快成功执结。申请人鲁某对案件执行全过程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困难有了深刻的理解。

通过因案制宜的工作思路,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不理解的事情发生,更能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孝昌法院还对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拖延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情况,创新方式、重拳出击,通过信用惩戒、制裁、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切实强化对被执行人威慑力,敦促他们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及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