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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十余年终受审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23-02-15 15:51 点击量: 1669

2023年2月15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刘畅、万海莉、周前进及书记员谭媛、徐美燕在孝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孝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闵新华、刑事审判庭法官、孝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孙群华等公安干警、以及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新奇等检察官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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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08年3月10日晚,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堂弟来到孝昌县白沙镇建设路启明网吧上网。晚10时许,张某某在开电脑时误将邻座的徐某(男,殁年19岁)电脑电源关闭,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张某某心生不满,遂决意报复。凌晨2时许,张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正坐着上网的徐某的右膝外侧猛刺一刀。徐某随即反抗,张某某持刀朝徐某胸部、腹部、肩部等处连续捅刺,直到徐某不再动弹方逃离现场,后潜逃至外地。徐某受伤后,在场人员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徐某系生前被他人以单刃刺破左股动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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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的主要理由有:一是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二是其伤害行为是由于上网时被害人辱骂自己而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一审量刑过重。

该案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辩护人、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一行到孝昌县白沙镇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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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被告人张某某2008年实施犯罪后,逃亡十余年,于2021年9月2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城区被抓获,等待被告人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