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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邹碧华精神

时间: 2015-05-05 15:30 点击量: 2450

   

邹碧华精神调研文章

刍论邹碧华精神

对“好法官、好党员、好干部”的诠释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闵杰

内容摘要:

  “燃灯者” 邹碧华用法治之灯照亮了社会,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

   时代需要邹碧华、改革需要邹碧华、法官需要邹碧华,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与丰富内涵,正是广大党员干部所企盼和追求,成为前进的动力和不竭源泉。厚德载物、技精于勤、知行合一,践诺履职,这是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最值得尊崇和弘扬。法官当如邹碧华,做人要如邹碧华。邹碧华有着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的精神;有着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品格;有着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情怀。学习邹碧华就要从灵魂深处去体会和感悟,做一个法律的“燃灯者”。

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富有感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它汇聚了社会正能量,为传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笔者简介:

   闵杰,男,汉族,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邹碧华的事迹为何能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邹碧华的精神为何能得到广泛人群的普遍认可。有人说,他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期盼。除以上这些观点,笔者亦认为,邹碧华的事迹之所以得到那么强烈的共鸣,也是因为他给大家的心灵注入了正能量,邹碧华精神是对“好法官、好党员、好干部”最朴质的诠释。

   一、邹碧华精神源于公仆情怀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一)司法不仅需要为民的基层法官,更需要为民的法院领导。在大众视野中,基层法院出了很多优秀法官,如陈燕萍、詹红荔、宋鱼水等,这些处于基层一线的法官,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创新了很多办案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但是,在中国司法界更需要为民的法院领导,这种领导既能指导审判关注民众诉求和百姓心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又能体恤干警,关爱干警,采取各种举措凝聚人心士气,使法院工作出现新局面。邹碧华无疑是这样的好法官和好领导。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为民领导,使长宁法院变成先进法院,把最难解决的涉诉信访案件解决得最好。这是求真务实的典范,是身体力行的典范,是爱护干警的典范,也必然成为法官的模范。期盼像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优秀领导越来越多。优秀可能意味着“另类”,但也需要更多的付出和辛劳,更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加以支持和保护。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我们不仅需要人微言轻的基层法官,更需要扭转乾坤的改革猛将。

   (二)司法不仅是科学的裁判,更需要信得过的司法者。“撼山易,撼岳家军难”,这是传诵千古的名言,这句话体现了品牌的力量,体现了卓越与不平凡。品牌是积累起来的,不是能简单建立起来的。邹碧华作为一名优秀法官,通过解决上海社保纠纷等案件塑造了司法的品牌;通过领导长宁法院的工作经历,形成了管理品牌和良好的口碑;通过推动上海司法改革工作,塑造了改革品牌。这些品牌和形象的塑造,邹碧华不仅是参与者,更是主导者。他的人生品牌为司法提供了一面镜子。司法要科学作出裁判,首先司法者要能被人信任,这样便会形成良性循环。有良知、有能力的法官是创立司法品牌的前提,而要造就这支队伍,司法界还需要千万个邹碧华。信得过,不是简单的敷衍或形式主义就能造就的,它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需要实实在在的付出,需要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干警充满爱心,对事业充满信心和信仰。信得过,是干出来的,是用行动兑现的,是用廉洁和公正来加以保障的。

   (三)司法的担当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离不开勤奋和智慧。邹碧华出身平凡,身份并不高贵,他的一生是用勤奋来助推的。不管是在学校还是法院的各个工作岗位,他都在思考中成长,在担当中工作,用勤奋和智慧化解了纠纷和矛盾,用责任和奉献完成了上海法院的改革蓝图。勤奋,对于繁忙的法官来说,更多的是机械和重复;但对于邹碧华来说,更多的是创新和革新。在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司法难题,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是仅靠勇气和魄力来实现的,而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邹碧华作为先行者,已经在司法改革上倾注了毕生精力,取得了明显突破。继往开来、薪火相传是法律人的共同追求和责任,相信改革的继承者一定能够用靓丽的成绩单来告慰邹碧华的在天之灵。

  二、邹碧华精神于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邹碧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他人生中的精神支柱和前进灯塔。他说,与其抱怨,不如做好手中的事。多么朴实的话语,他一直脚踏实地为实现这个崇高理想而付出自己的艰苦努力。

(一)坚定崇高理想信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百尺之台,起于垒土”,邹碧华之所以这样高尚无私,信念笃定,这是与他有着坚定的崇高理想信念分不开的。自从确立了理想信念,邹碧华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和强大的精神支柱,坚决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能够自觉地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矢志不渝地献身于伟大的事业而不畏任何艰险。邹碧华为人真诚、友善、阳光、坦率,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也从来不会曲意逢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良好的启蒙,家庭的熏陶,培养出他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说到做到的自律能力。摆正心态,助人为乐,从此便在邹碧华幼小心灵上深深地扎下了根、发了芽,他身上的正能量不断地得到了蓄积和渗透。逐步形成了“不积蛙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对党忠诚无悔。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就是体现了他对党忠诚无悔,这是邹碧华身上一个最朴素的闪光点。作为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必须胸怀远大的理想和志向,鞠躬尽瘁,不辱使命。而在当今社会中,充斥着太多的浮躁与喧嚣,面对价值多元多变,一些党员干部渐渐忘记了心中的信仰,醉迷于升官发财,在欲望上把持不住,走上了飞蛾扑火的道路。然而,邹碧华作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对党怀有无比的忠诚和坚定的信仰,他志趣高远,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邹碧华把牢记党的宗旨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有着较强的党性原则和品格素养,他不惧艰难险阻,也不会迷失方向。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邹碧华点亮了信仰的灯塔,明确了价值的坐标,在自持中有所坚守、在坚守中有所追求。他殚精竭虑、忠诚敬业,无私无畏、锐意进取,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甘当“燃灯者”。

   (三)履职尽责敢于创新。在邹碧华的身上体现了一种浩然正气,那就是履职尽责,敢于创新。敢于尽责,勇于担当,这是新时期一个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时代责任,反映了邹碧华的政治胸怀、革命勇气和品格情操。邹碧华的浩然正气从何而来?就是从他的优秀品质而来,从他的责任使命而来。勇于作为,敢于担当,是邹碧华身上最突出的一个特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没有参考的依据,只能摸石头过河,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风险可谓极大。但邹碧华没有考虑的太多,他把全部的精力放在司法体制改革上,即不搞“一刀切”、也不搞“滥竽充数”,凡事做到科学规范、有理有据、一视同仁。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或法官缺乏的就是不敢于担当,做任何工作都会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当老好人,只求明哲保身,平稳过渡,不敢大刀阔斧的管理,就像“稻草人”那样,没有一个正确态度和果敢主见,遇到艰难险阻就会绕道走,执法怎会公正,责任怎会担当,工作怎会搞上去?而邹碧华与此恰恰相反,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敢于担当这是邹碧华一个最优秀的品质,做任何事情都是光明磊落,从不计较个人得与失,苦与乐。在担负上海司法改革重任后,邹碧华从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内容、每一个环节上都会面面俱到、详细而周全。在邹碧华精益求精的感召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从出台到实施,每一过程和环节都浸透着他的心血和汗水,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趟出了一条新路,起到了一个铺路石的作用。

   三、邹碧华精神于清正廉洁

   法官职业最终还离不开司法廉洁的底线坚守。周强院长要求,要像邹碧华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树立良好司法理念。官清方能风正。千百年来,那些明镜高悬、秉公断案的清官故事,曾给予庶民百姓莫大的慰籍。邹碧华从这些“清官”当中受到了警示教育和心灵震撼,为此他曾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意识,做好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好法官。于是,无论是对待群众、上访者还是告状者,邹碧华总是热情接待,谦和温良,满面春风。面对主张权利的群众,邹碧华总是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他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解决群众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使公众真正信法、服法、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社会的一种基本精神。

   (二)有着廉洁自律意识。常言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邹碧华虽然家境贫寒,但他人穷志不究。既然选择了崇高而神圣的法官职业,就等于选择了责任和使命,这就要求邹碧华必须做到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当法官,约束好自己的非分和贪婪之念,淡泊名和利,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为此,无论在工作或生活当中,邹碧华都十分注重严守自己的生活小节,培养健康的情趣。闲遐时,他就到大自然中享受一份恬然忘我。他用读书、写文章等陶冶自己的思想情操。邹碧华从法二十几年来,始终用好手中的权力,时刻树立廉洁自律的防线,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

   (三)具有良好工作作风。邹碧华没有什么社会背景,也没有什么复杂关系,他无论职务如何变动,地位如何变化?但他始终靠着恪尽职守,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来完成,一步一个坚实的脚印,一步一个耀眼的光环。邹碧华的优良作风是靠自身修养的培育,是靠廉洁自律的约束,是靠人民群众的信赖得来的。邹碧华凭借着踏实肯干,务实作风,把爱心和汗水倾注于百姓群众之中,他用纯朴的语言,坦诚的劝导,真挚的情感,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民事纠纷,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邹碧华精神汇聚了社会正能量,展示出一个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名优秀干部的人格魅力,“燃灯者”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令所有人敬佩,不是他有多么过人的智慧,有多么耀眼的履历,而是他做了普通人能做,却又没有做的事情。在别人抱怨的时候,他选择了行动;在别人偷懒的时候,他选择了努力;在别人放弃的时候,他选择了坚持。邹碧华的一生虽然短暂,但是他完成了很多人几辈子也不一定能完成的事情。邹碧华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的精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品格,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情怀值得我们用心去学习,从灵魂深处去体会和感悟,做一个法律的“燃灯者”。英雄虽死,信念永恒,最好的怀念,就是把邹碧华法治精神传承下去,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