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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院长:万锋

时间: 2012-09-06 10:17 点击量: 4499

      第四任院长:万锋,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1962年7月1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大新镇长山村人,1983年入党,同年12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22年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2001年、2002年二次被中共大悟县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1991年被大悟县纪委授予“优秀纪检干部”、大悟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大悟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先进工作者“十大标兵”、1990年被大悟县纪委授予“先进纪检工作者”、大悟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省委党校、中央党校评为“优秀学员”。

1983年至1998年12月期间,先后在大悟县大新区和平乡人民政府、大新镇、高店乡工作,先后担任过大新区和平乡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乡党委组织、纪检干事、乡党委组织、纪检委员、乡党委副书记、大新镇党委、纪检干事、纪委副书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高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兼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等职。工作上任劳任怨,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别是在担任高店乡党委书记期间,结合乡情,狠抓农业综合开发,大搞“坡改梯”工程,促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受到了县委、市委、省委有关领导的好评,这一经验典型在全省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在担任大悟县人民法院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尽心尽力,大力协助院长,团结党组一班人,全力抓好各项审判工作,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2003年12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中共孝昌县第三届县委委员,孝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党组书记、院长,在担任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与党组一班人经过认真调研,确立了“政治建院、制度治院、素质强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思路,决定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实施科学战略,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优秀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