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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项“零承诺”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1-04 10:53 点击量: 737

   

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项

“零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县委各部委,县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人民团体: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县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树正气,讲原则、守纪律,讲宗旨、勤为民,讲廉洁、严自律,弘扬风清气正、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作出如下“八项承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一、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做到“零收礼”。

二、相互之间不允许任何名义的拜年走访,赠送各种购物劵(卡)、礼品、礼金,做到“零送礼”。

三、不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做到“零购买”。

四、不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做到“零发放”。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团年饭,春节后不相互接“春客”,做到“零吃请”。

六、不参与抹牌赌博或带彩娱乐,做到“零参与”。

七、相互之间不发短信、寄送贺年卡拜年,做到“零发送”。

八、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用车备案外,公务用车一律停驶入库,不得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私人车辆驾驶,做到“零驾驶”。

          中共孝昌县纪委

        孝昌县监察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