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人民法庭中 60% 以上是乡村法庭,将其设置在农村社会的最基层,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基层矛盾,为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高价”彩礼问题需要各方协助、共同治理,人民法院不仅要在司法裁判中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更要在法庭之外用法治力量服务人民群众。近年来,孝昌县人民法院5个乡村法庭通过协助辖区各乡村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高价”彩礼,推动“高价”彩礼问题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争”发展。
一是村规民约助推彩礼婚俗改革。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推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乡村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孝昌法院将彩礼婚俗治理的相关内容放置在村规民约规范中,号召广大村民充分参与讨论。村规民约的约文具体细致,极易为乡民所理解并参照执行,并成为其日常行为规范。在当前农村治理过程中,大多数乡村会制定村规民约,并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相较于国家法律而言,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都较为突出。
二是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孝昌法院干警带头示范,并号召在村任职的相关公职人员,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移风易俗”的先锋队,同时教育约束自己的子女和亲友,主动少收彩礼甚至不收彩礼,为村民树立优秀榜样和标杆。
三是实行奖惩管理,发挥制度约束。孝昌法院各乡村法庭联合辖区内各村委会明确“任何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势必会遭到道德的谴责和村治主体的共同惩戒”。例如,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取消其评优评先,并按照相应的行为规范严肃问责。同时,在公约中规定了奖励措施,对于收取低额彩礼、零彩礼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评选其家庭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