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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农妇当庭收到种植款

来源: 王店法庭 时间: 2024-04-09 17:18 点击量: 154

近日,一起涉及农妇种植回收的合同纠纷案件在王店法庭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被告当庭向农妇傅大娘支付种植款,案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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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大娘是一名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去年在某网络平台看到灵芝种植与回收的宣传,在与推销员张某取得联系后,先后向其支付了定金和尾款,共计22600元,用于购买灵芝菌包、技术服务费及种植营养液等,但双方并未就种植回收的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对灵芝回收标准、种植达标率、回收途径及违约条款等做出相关约定,且灵芝种植环境要求高,种植难度大,待傅大娘完成灵芝种植后,因灵芝质量参差不齐,被告方以灵芝不达标为由拒绝回收,辛苦忙活一场的傅大娘无奈之下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王店法庭庭长陈新舟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依据傅大娘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其诉求。然而,年近70岁的傅大娘确实因此次种植回收纠纷损失了两万余元,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对于傅大娘这样的农民来说,却是关乎生计的大事。因此,法庭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力求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在调解过程中,陈庭长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合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给付傅大娘种植支出一万元。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让傅大娘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力量,也彰显了基层法庭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孝昌法院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理念的具体体现。今后王店法庭将继续弘扬“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农民朋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乡村、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法庭力量。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盲目从事种植经营活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寻求法律援助,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安宁的法治乡村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