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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节安排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4-04-02 09:38 点击量: 441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2014清明节安排及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孝昌政办电〔2013〕62 号)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清明节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45日至4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上班。

二、放假前准备工作。在放假之前,各庭室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的有关规定,放假前一天必须关好办公场所门窗,关闭电源,妥善放置好重要物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确保文件印章、卷宗材料和整个院机关的安全,同时要提高干警节日安全意识,确保全院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

三、值班工作的纪律要求

1、值班时间为上午8:00—次日上午8:00(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漏岗,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须按规定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办好值班交接手续。

2、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记录,并做好值班期间对门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来文来电的内容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指示后,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按处理意见及时承办。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值班期间(包括夜间)要经常对办公大楼内外巡回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向带班领导和院主要领导报告;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等时,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5、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好前班遗留下的问题。

四、值班奖惩措施

为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对安排节假日值班的人员按上级规定给以适当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擅离职守的值班人员,发现一次扣5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任酿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县委总值班室    电话:4761875  传真:4765701

县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4761408  传真:47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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