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告购买了被告开发的5间商铺,层高5.8米,面积共700余平方米。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净高为5.6米,根据原告到相关部门查询的案涉房屋楼板厚度为0.12米,故原告主张案涉商铺层高为5.72米,不足合同约定的层高5.8米。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有无损失以及层高损失如何确定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未装饰装修之前的混凝土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双方一致确认案涉商铺净高为5.6米,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楼板厚度为0.12米,故案涉商铺层高为5.72米,不足合同约定的5.8米,被告虽然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层高不足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计算方式,诉讼中又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经法院当庭释明,双方均未提出鉴定申请,原告提供了相关案例,认为可以参照适用该生效判例关于层高不足的处理原则和损失计算方法,主张损失计算为11万余元,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被告因交付房屋实际层高与约定不符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客观存在,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层高不足的违约责任,诉讼中亦未能补充协商一致,法院综合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违约行为及损失后果等因素,参照相关生效裁判案例,按照案涉商铺的体积比确定损失计算方法,既平衡了各方利益,又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法官提醒]
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而签订买卖合同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是否描述清晰、准确,了解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确认各自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防出现争议;接收房屋时要做好查验工作,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留存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