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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零说法】利用媒体打虚假广告 一犯罪团伙诈骗66余万

时间: 2017-03-28 09:08 点击量: 831

利用媒体打虚假广告  一犯罪团伙诈骗66余万

 摘要:近日,孝昌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一起利用媒体广告,精细分工诈骗团伙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陈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包装一番挖坑设套,诈骗金额66余万

被告人陈某某与袁某某相邀约并各自出资成立“广州层层锐商贸有限公司”,招募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陈某等人,在电视上打虚假广告,冒充医务专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多人钱财,陈某某诈骗金额为667842.30元,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某诈骗金额为110735.00元、杨某某诈骗金额为80286.80元、陈某诈骗金额为66311.40元,数额均为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某系自首,张某某、杨某某、陈某属坦白,且陈某某退出赃款100000元,张某某退出赃款10000元,陈某退出全部赃款66311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通过广播电视多次实施诈骗,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二、本案特点及解析

(一)金额大。该案为孝昌法院刑一庭所审理的诈骗案中金额最大的案件,总金额为667842.30元,数额特别巨大。

(二)人数多。被告人人数多,为四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为47人。

(三)诈骗方式。2015年,陈某某、袁某某成立“广州层层锐商贸有限公司”后,在各卫视电视台中打治风湿病广告,预留电话供群众联系,并对器械和中药等产品“太极门冷疗贴”、“御太医”、“维骨康”、“热敷包”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治疗功能和药到病除。

(四)分工精细。陈某某提议并出资成立公司,同时负责广告业务等全面事项,在诈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某、杨某某、陈某经招募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小组人员管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陈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陈某通过分工精细的团伙,其诈骗行为涉及区域大、涉及人数多,且对象多为体弱的老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

(五)辩护意见。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陈某某的行为属虚假广告罪或单位合同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陈某某等人通过在电视上打虚假广告,并招募人员冒充医学专家,对产品功效做虚假宣传,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向多名被害人多次销售产品,诈骗被害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构成诈骗罪,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诈骗的金额有异议的辩护意见,经查,有孝感昌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报告书,证实几被告人所在“广州层层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且有北京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北京车迷联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账目清单,以及话务员和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诈骗的过程及具体的金额,数字客观真实,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管理。陈某某等人通过在各卫视电视台中打广告,预留400开头网络电话供群众联系,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也导致有的被害人在收到产品后,即使没有疗效,也多次汇款,受骗金额为数千元甚至数万元。正是因为电视广告和网络电话的审查疏漏,导致该案发生。对于电视购物和通讯方式严格管理,就从源头上遏制了这一类型案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被害人损失财物的追回力度。本案中的被害人均为身体有疾病的弱势群体,其被骗后,无论身体还是家庭都遭受巨大的影响和损失,必须加大对赃款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法制宣传。近年来,对于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越来越多,国家从打击层面上来说,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屡屡见诸报端的以及我们实践中审理的案件,还是需要继续提高宣传的力度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