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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10-09 09:34 点击量: 1623

 

孝昌法〔2006〕48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庭、室、队、局,各人民法庭:

《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OO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法院信息调研  宣传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 送:市中院,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展示人民法院工作成果,展现法院、法官形象的窗口,是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有效渠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法院工作重点开展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及时、准确、形象、生动地宣传法院、法官,增强时效性、可读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讲实话、鼓实劲、求实效,将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宣传工作的重点

1、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情况;

2、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服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3、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4、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和建设的工作成果;

5、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好的举措经验。

6、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围绕服务第一要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法律保障的经验和作法。

三、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领导,法院成立信息调研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爱国任副组长,黄海峰、武振林、姚建新、汪新元为领导小组成员。

建立宣传信息网络,全院宣传工作由政治处、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确定一至二名兼职信息调研宣传人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1、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绩、经验作法,一般应做到每周五上午上报1至2条信息,每月撰写一篇宣传信息材料,每年撰写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不少于1篇;2、紧急信息当日报送,未报送或报送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庭室负责人和信息调研宣传通讯员的责任;3、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从大量信息中找出带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扩大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成果。

四、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渠道

法院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主渠道是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法庭内外杂志、省市法院工作简报、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本院局域网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其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五、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要求

1、严格把关,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凡需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报道的,报道材料必须经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分管院长审批,方可送有关新闻单位,重大敏感有影响的案件或其它报道工作还需由分管院长请示院长审批。

2、严肃新闻报道纪律。刑事案件报道时可以点被告人的名,如是一审判决必须写明“一审判决”,报道要适度;民事案件一般不得点原、被告的名,报道要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宣告无罪、国家赔偿、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等案件不准作渲染性报道;点名批评或曝光须经上级批准;严禁随意有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公安等机关形象的报道;不得自诩为全国、全省、全市第一或首例,确为第一或首例的要报上级法院审核后方能公布。

3、严格接受采访制度。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案件,法官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新闻记者采访必须持有效证件(记者证、采访证)和采访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干警个人不得先行自我接受采访。对未持有效证件和采访介绍信而突然采访、摄像的,应予拒绝。

六、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法院对各庭下达宣传信息任务(见附表),年终对单位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完成任务且位列前三位的单位分别加奖岗位目标考核分1.5分、1分、0.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院岗位目标量化考核规定扣减相应分数。

干警个人撰写的信息调研宣传稿件的奖励办法按孝昌法[2005]44号文件执行。

附:各单位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分配表及信息调研宣传通讯员名单。

各单位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分配表

及信息调研宣传通讯员名单

单位

信息材料

本院应发简报

市级以上报刊

通讯员

刑一庭

20

3

5

胡晓峰

刑二庭

7

1

1

田振雄

民一庭

20

3

5

姚建新

民二庭

15

2

3

黄书芳

民三庭

15

2

3

刘再华

行政庭

20

3

5

武振林、闵杰

执行局

20

3

5

林敬东、周萍

立案庭

6

1

1

曹青兰

审监庭

5

1

1

黄芳

法警队

4

1

1

张琦

政治处

3

1

1

冯丽琼

纪检组

3

1

1

李国甫

办公室

20

3

10

许杰、彭向峰

祝荣、丁凤兰

城关法庭

12

2

2

吴国东

白沙法庭

12

2

2

孙雄建

邹岗法庭

12

2

2

陈志武

周巷法庭

12

2

2

陈仲军

小河法庭

12

2

2

陈晓强

王店法庭

12

2

2

彭湃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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