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快报

子女监护权引纠纷 法官耐心释法化难题

来源: 周巷法庭 时间: 2022-07-27 09:33 点击量: 650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孩子母亲将孩子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孩子的监护权。本是一家人究竟为何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原告曹某与马某于2015结婚,当年10育有一女2022313日,原告丈夫因病去世,考虑到两被告丧子之痛,即让女儿陪同被告生活。20223月底,两被告以将原告女儿送幼儿园为由,拒绝告知原告其女儿的下落和生活现状。原告多次要求行使抚养权和监护权均被拒绝,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经当地相关组织调解无效。原告曹某将马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老人配合将女儿送交其本人抚养。

法官审理在庭审中马某父母陈述60岁,育有一儿一女,女儿早年夭折,如今儿子病亡,孙女成了唯一的至亲血肉和爱的托付,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孙女原告没有经济来源。原告曹某则主张其有抚养女儿的能力,且其作为母亲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二位老人经历之痛,想要孙女留在身边,其情可悯孩子最终要回母亲身边生活。《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现原告曹某有能力也有意愿抚养女儿,其监护顺序优先于两位被告。两名老人拒绝曹某照顾女儿的做法,侵害了原告曹某对子女的监护权。

由于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久拖不决,院判决由原告曹某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c9bb7e2821e25cb8454b118de1083a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