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2010〕41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完成全院干警的工作餐、会议餐和接待任务,院机关服务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满意为目标,不断细化服务措施,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财物管理
1、物资出入库要有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厨房用具(<<法院服务中心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保管人.经手人.院财务室各存一份)由炊事班负责人保管.厨房用具的非正常损耗实行报损制,报损登记由中心主任负责,一月一报。所报损耗必须经院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及损耗人共同确认并登记造册。中心主任负责报损单的保管。
2、要爱护公物、合理正确使用,防止意外损坏公物,杜绝故意损坏公物。各自负责管理的公用物资,不得私自外借、送人或者占为已有。
二、物品采购及结帐方式
1、大宗主副食品(米、面、油、肉、调料等)的购买由院办公室、服务中心共同确定,实行定点送货制。每次送货单需院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炊事班负责人签字有效.送货单由中心主任保管,实行一日一清,一月一结。烟、酒、茶由院办公室统一购进,再由服务中心主任写领条按需要领取并保管,烟、酒、茶的消耗量要与《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相符。一月一结。
2、日常所需购买小菜由炊事班确定应购品种、数量拿出购买计划清单,报中心主任审核后,再指定专人(炊事班)购买并质量把关,中心主任过秤。所购买的小菜由中心主任和炊事班负责人一日一签单,严格执行“隔手”制。院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方式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过秤和市场价格走访等办法进行。所签菜单由中心主任负责保管,每周报办公室主任汇总签字确认,按月到院办公室报账。
3、院办公室一次性注入必要的启动资金,服务中心与院办公室实行报帐制。服务中心,每日记流水帐。做到钱帐相符,日清月结。
4、需工作餐的在职在岗人员统一到财务室购买充值餐卡。工作餐实行刷卡制,每月每名干警只允许充值60元的餐费,一餐一刷卡。(每餐一元)。
三、客餐和会议餐
来客单位到院办公室主任处领取《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客餐标准按规定执行。炊事班负责人制定菜谱并标明成品价。中心主任把关质量及品味,随时调整。会议餐由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工作餐
早餐:提供三干一清
中餐、晚餐:每餐四菜一汤(二荤二素)及米饭。工作餐原则上是方便在职在岗干警的生活需要,实行分餐制, 刷卡后由餐厅人员分餐。(每周一不供应早餐、每周五不供应晚餐)
五、卫生管理
1、确保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严把食物采购关,不得购买霉烂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不得混装保管。
2、厨房、餐厅、客房要保持地面干燥、干净、无异味。操作间、配餐台、刀具、餐具、餐桌、餐凳做到物见本色,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打扫干净。
3、餐具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并消毒,消毒柜上锁,专人管理。
4、仓库食品购回后及时分类上架摆放,做到存放整齐,及时更新,防止鼠咬和霉烂变质。
5、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清扫的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池。
6、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仪表。
六、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炊事班由负责人负责安排厨师及工作人员的上、下班工作时间,保证干警按时就餐和接待任务。
2、炊事班负责食堂1--4楼的卫生。
3、下班前需将自己负责的门窗关闭锁好,防止财物被盗和发生意外。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机关服务中心 管理规定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