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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来源: 政治部 时间: 2020-09-24 09:41 点击量: 4694


   根据《孝感市委办公室、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孝办发(2010) 24号)和《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孝昌发[2010]12号)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各类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配发,搞好本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

(十)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孝昌县人民法院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具体负责本院司法统计与分析,编报法院工作简报和重要信息;主管秘书、文电、文印、督办、机要密码、保密工作及机关财务、车辆、档案管理和接待工作;编报本院财务和物资装备计划;负责本院办公现代化装备和技术管理;制定本院专项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诉讼费管理;承办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政治部

负责县法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工作;承办本院的法官等级评定审核、晋升呈报、初任审判人员统一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全院人员编制、人民法庭设置变更的呈报、进入审核呈报、表彰奖励的审批或呈报工作;承办本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抓好党员发展和机关群团工作;制定本院法官业务和其他业务培训计划。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立案庭

对县人民法院应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诉前保金、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县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审判流程核报管理。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和少年审判庭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除外);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公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庭长1名。

(六)少年审判庭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担全县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感化、预防及社区矫正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等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庭长1名。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房地产案件;相邻权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第二庭和人民法庭承办的被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院领导指定受理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审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的其它合同纠纷案件;证券权益纠纷、股东权益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件;办理督促程序案件;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承办的被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院领导指定受理的案件。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破产案件,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院领导指定受理的案件。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庭长1名。

(十)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决。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

(十一)审判监督庭

审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提起的各类申诉案件;办理本院院长交办复查的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等交办的申诉案件;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复查的案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起监督的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综合管理与评查。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庭长1名。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在本院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管理,即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信息处理,审判宏观决策,审判程序控管,审判质量监督,法官行为规范等管理工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主任1名。

(十三)执行工作局(副科级,内设执行庭、财产调查股、综合股)

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当事人申请经本院裁定应予执行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审查金院司法拘留、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担负本院法庭警卫、提押刑事被告人和罪犯,协助送达法律文书任务;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协助本院执行局(庭)执行案件;协助本院业务庭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名。,其中:队长1名,政委l名。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司法技术科等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7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执行工作局局长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正股级干部职数27名。

四、其他事项

孝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城关人民法庭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名,白沙、邹岗、周巷,小河、王店五个人民法庭各核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名基层法庭庭长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