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孝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0-04-23 15:14 点击量: 5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孝昌县人民法院将逐步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和信访等诉讼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孝昌县人民法院自2020年4月23日起逐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

冬时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时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我们倡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详情可见我院公众号文章:移动微法院,你会用吗?)、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usong.hbfy.gov.cn/)、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查询、咨询以及开庭、送达、调解、听证等诉讼事务,通过EMS邮寄方式(地址: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12号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信访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访材料等方式表达诉求,需要到法院的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后前往。

三、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手机,方便法院核验身份及健康信息。为避免因资料不齐或办事人员过多造成“来回跑”“多次跑”,请事先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开电话0712-4762535咨询办理事项流程及所需资料。

四、为防范疫情风险,所有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务以及接到传票通知而开庭、出庭、旁听、听证、调解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主动出示绿码,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签订承诺书,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办理诉讼事务时,遵从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即时离开,不在诉讼场所滞留。 五、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以及经法院准许参加旁听的人员,应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旁听证等参加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孝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