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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利用“水滴筹”骗捐获刑!

来源: 刑事审判庭 时间: 2024-08-21 17:03 点击量: 3500

近年来,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途径向社会进行求助的“水滴筹”不断进入人们视野,“水滴筹”的出现确实帮助很多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总有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利用他人的善心实施欺诈,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对网络生态、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基本案情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P图软件伪造虚假病例向水滴筹平台申请救治费用10万元,在通过水滴筹平台筹集费用人民币1917元时水滴筹平台方发现其伪造虚假病例,随即关闭筹款通道,筹集金额未实际汇至被告人黄某某账户。

审理结果

2024年8月13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并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当今社会中,不少网络平台上频繁出现的筹款诈骗现象严重危害了捐赠者的权益。为此,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个人防骗意识,在捐款前,认真核实信息,详细了解求助者的真实情况;拒绝异常要求,如有请求直接转账、跳过平台直接联系、加微信私聊等,请务必谨慎处理。正规的公益平台都会有自己的透明运作模式,不应直接脱离平台与求助者私下交易;如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平台举报,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截图、对话记录等。如已发生资金损失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