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发〔2014〕11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各人民法庭:
根据孝组发[2014]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的分管工作做出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肖中兴 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法院全面工作。
裴洪波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党组书记、院长主持法院日常工作,负责基建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警大队。
陈泽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刘 建 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全院立案信访、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分管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李爱国 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全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城关人民法院、周巷人民法庭、王店人民法庭、白沙人民法庭、小河人民法庭、邹岗人民法庭。
闵新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全院刑事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
陈晓安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负责全院执行工作,分管执行庭、综合协调股、财产调查股。
武振林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全院司法技术、机关服务、环境卫生工作,分管工会、司法技术科、机关服务中心,协管法庭基建工作。
黄 芳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全院人事、工资、老干、计生、党建、文明创建、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分管政治处、法协、共青团、妇联。
余春明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协管行政审判工作。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院工作 领导分工 通知
抄送:市中院,本院领导。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