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归口管理,法院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网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抓政务公开工作的副职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区政府信息中心备案。区政府信息中心应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网站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监测。
二、网页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三、完善网站的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审批发布的程序为:各部门信息员提供信息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由区政府信息中心进行内容编辑、审核,审核程序完成后上网发布。 四、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分为即时更新和定期更新两大类,由各个栏目相关管理员更新。即时更新要做到当时发生事件及时更新,定期更新的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更新责任分工另行制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当天撰写稿件,24小时内发布。
五、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六、政府各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向区政府信息中心报送门户主站信息,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信息在上报前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七、政府各工作部门用于网站信息维护的账号、密码由相关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由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事故由相关的管理人员负责。
八、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迷信等内容。
九、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