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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时间: 2012-10-08 14:29 点击量: 584

                         

第一条  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 参观、学习人员进入中心机房应事前报院信息中心同意,持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信息中心领导作出具体安排并派员全程随同。

2.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须向院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明确工程具体内容、时间、现场负责人等)并履行进入机房的登记手续,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在用设备的安全和通信顺畅,并接受所在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二条  机房维护人员不得私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机房。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以及需进入机房进行操作的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机房人员,由机房相关人员陪同进入机房工作,并做好登记。

第三条机房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和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更换专用工作鞋或穿鞋套,保证机房的清洁。

第四条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有腐蚀性以及强磁场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在机房内禁止吸烟、吃东西,禁止打游戏、嬉戏打闹和高声喧哗。主机房内不得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条禁止使用机房设备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每个用户不能随便更改用户名和IP

第八条机房内的设备、配件、备件、资料、软件、工具等由专人管理,原则上不能带离机房使用。特殊情况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带离机房使用,但必须按时归还。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条令,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系统秘码和用户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