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2005〕56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政务岗位职责规范》的通知
各庭、室、处、科、队、局,各人民法庭:
《孝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政务岗位职责规范》已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岗位职责 规范 通知
抄 送:市中院,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本院领导。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
(共印30份)
孝昌县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政务岗位职责规范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管理水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根据《院2005年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岗位职责规范。
第一章 岗位目标内容
全院岗位分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政务三个部分,实行院对各岗位量化考核。
第二章 审判工作
第一条 立案、督办及信访接待工作。
1、 立案庭或法庭凡出现错立、该立不立案件,每件扣0.5分;特殊案件除外。
2、 法庭、审理庭未经立案庭审查登记,私自立案审理的每件扣2分;法庭和立案庭立案审理跨辖区案件的,每件扣立案庭或法庭2分。
3、 立案庭未履行督办职责,致使审理庭案件超审限,每发现1件扣立案庭1分。
4、 立案庭对上诉案件未按规定及时移送、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自收到卷宗后未及时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表》送院长及分管院长或未登记的,每件扣1分。
5、 立案庭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起扣1分。
6、 及时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凡误报、迟报的,一次扣1分。
第二条 案件数量
各业务庭所有案件立案一律以立案庭审查立案登记为准,结案一律以案卷报立案庭登记审查合格为准。
第三条 案件质量
1、 应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每件扣1分。
2、 书记员审案的一件扣5分;审判员一人独审独记开庭审理案件每件扣1分。
3、 诉讼案件适用程序错误的每件扣1分。
4、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一次开庭率须达到90%,,每欠1个百分点扣0.1分。
5、 上诉或抗诉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理不当而全部改判的案件每件扣2分;部分改判的每件扣1分;被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每件扣2分(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除外);主审法官隐瞒事实等误导审委会作出错误决定的案件每件扣5分。
6、 主审法官一年内发生三件以上(含三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或者执行法官二次以上(含二次)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的,错误执行第三人、处理案外人异议、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造成恶劣影响,视为不合格法官或执行员,对责任人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
7、 独任审理的案件造成错案的,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经合议庭评议的案件,因主审人的过错造成错误的,由主审人负主要责任,合议庭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不负责任。对错案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处理。
8、 经批准延长审限案件超过5%的每个百分点扣0.5分,对发生未经批准或批准后仍超审限的案件,每件扣2分(特殊案件除外)。
9、 严格执行本院案件审理和流程管理规定。案件未按规定送案评组评查,每发现1件扣1分;案评扣分值按十分之一计入此目标责任考核。法律文书出现差错的,每件扣0.5分,送达法律文书超法定期限的每件扣0.5分;送达裁、判、调文书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结案或给执行案件造成被动的每发现一件扣5分。
10、 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占结案总数30%以上的奖3分。
11、 因执法不当人为造成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的,每发现1件扣2分(年度不限,上年度扣分后,未解决拖到下半年度仍上访缠访的继续扣下年度的分值;直至息诉服判为止)。
第三章 执行工作
第一条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及本院有关规定的,每发现1件扣1分。
第二条 执行中止、终结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合议庭笔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每发现1件扣1分。
第三条 凡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因未执行而引起涉讼上访的案件,每1件扣5分。
第四条 基层法庭对已生效且有执行内容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并报立案庭登记,凡以执结代收案的,每件扣0.5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院执行案件报送评议组审查验收制度,凡发现未报送审查的,每件扣1分。
第四章 司法政务
第一条 有计划地认真开展全院政治理论、业务致使的学习活动,搞好干警的培训,每半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以原始记载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每月做好一次对各庭室的学习记录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少一次扣2分。
第二条 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庭室和模范个人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示范引路工作,每半年总结先进典型书面材料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2分。
第三条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先进青年入党培养,发展工作,按《党章》规定每半年组织、督促各支部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少一次支部生活会记录的扣2分。
第四条 经常性的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育和执法监督员及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关心干警及家庭生活疾苦。每年组织老干部开展二次集体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
第五条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组织、人事报表,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工作,出现工作失误的一次扣2分。
第六条 做好院业务学习计划并狠抓落实,否则扣10分。
第七条 做好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出现不能保证政令畅通的工作失误,每次扣2分,做好文件收发,出现重要文件遗失或泄密造成影响一次扣2分;会务工作未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造成会议迟延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八条 加强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每半年编发信息材料不少于8篇,每少一篇扣除1分;做好全院重大集体活动的新闻电视报道的联系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1分;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的制作工作,凡出现失误,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分。
第九条 做好文印工作,一般件超过2日(不含2日)印制的每件扣0.1分;急件超过24消失印制的每件扣0.1分;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凡人为因素出现差错失误的,每一次扣1分。
第十条 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违反制度造成失误的一次扣0.5分,做好机关后勤小型维修、水电等管理工作,发现事故未及时有效排除故障的一次扣1分。
第十一条 搞好全院财产管理登记并落实保管责任、凡出现财产损失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扣除2分。
第十二条 及时、准确编报财务报表,执行财经审批制度。凡人为出现财务管理严重失误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积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做好装备配置的预算,未领导决策及时提供建议和方案,凡因工作失误导致领导决策滞后,直接影响项目经费管理到位的,扣3分。
第十四条 加强对院机关的保卫工作和全院综治工作,凡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2分,综治不达标扣5分。
第五章 考核办法
以庭室为单位每月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及时报院领导审核,院政治处每月一统计一通报,一年一总评。年终考核结果作为立功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总分倒数第一名的庭室给予黄牌警告通报,连续三年(从2005年起)总分倒数第一名的庭室,其主要负责人自动引咎辞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