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被省政府和省高院联合表彰为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是孝感法院系统唯一被表彰单位。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使矛盾纠纷更易化解。“出庭”又“出声”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也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该院行政庭庭长叶幼文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
在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场诉孝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中,县长胡斌“出庭又出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班子成员及县直主要行政机关“一把手”80余人参与了旁听。据悉,这只是孝昌法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县长首次出庭应诉,自此打破了该院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尴尬局面。此后,为加强和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该院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凡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副职出庭应诉。同时,该院定期每月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及表现通报给县政府办,作为县政府对县直部门、乡镇年度绩效依法行政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针对行政首长庭前“无备”、庭中“无声”的情况,孝昌法院积极推动成立了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构建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庭前、庭中、庭后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庭前,联络行政机关出庭的相关领导,促使出庭者庭前主动熟悉案情;庭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都要发言,并对其发言进行单独标记;庭后,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各类不当行为建议整改,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为适应改革形势,不断升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和未出庭说明理由制度。在依法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告知其关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条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并抄送当地党委法制办和政府法制部门,坚持每案必送。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行政机关应向审理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审理法院和同级政府法制办书面说明理由。二是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强调必须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在确定开庭时间前,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的时间,确定好开庭时间。对于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建议另行指派涉案的直接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加强诉讼引导工作。案件开庭审理前向拟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庭前指导,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流程、庭审审查重点等,以确保出庭负责人在庭审时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四是完善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该院对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做到一案一登记,将已出庭的负责人身份、职务做到如实登记,及时上报上级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对未出庭的案件采取《司法建议函》的形式指出问题,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让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感受到压力和责任,敦促其出庭应诉。
此外,该院行政庭法官还定期应邀前往国土、住建局、工商等行政机关,结合审判实例讲授法律知识和出庭应诉的方法、技巧。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现场,切实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素养和出庭应诉的能力。
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8件,全部审结,经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案件52件,其中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