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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 2012-08-17 09:02 点击量: 1284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周一上午8:30举行,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时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为办公楼三楼党组会议室,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地点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全体党组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院长请假。

四、会议召集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提出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公外出时,由其委托的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但研究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五、会议内容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

二是各党组成员概述上周个人分管工作情况,着重介绍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通报本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对需要部门其他人配合完成的作出具体说明;

三是院长对上周工作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本周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四是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请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特别是分歧意见,不得向会外泄露。

六、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

七、会议要求

1、准时到会;

2、会议发言言简意核,紧扣议题;

3、做好本人会议记录;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应将手机调到震动或者关机,若接打电话,须经请示后到会场外通话;

八、附则

   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