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周一上午8:30举行,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时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为办公楼三楼党组会议室,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地点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全体党组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院长请假。
四、会议召集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提出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公外出时,由其委托的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但研究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五、会议内容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
二是各党组成员概述上周个人分管工作情况,着重介绍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通报本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对需要部门其他人配合完成的作出具体说明;
三是院长对上周工作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本周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四是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请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特别是分歧意见,不得向会外泄露。
六、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
七、会议要求
1、准时到会;
2、会议发言言简意核,紧扣议题;
3、做好本人会议记录;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应将手机调到震动或者关机,若接打电话,须经请示后到会场外通话;
八、附则
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