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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1-06-15 17:37 点击量: 807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整治内容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了解规定要求,不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干预司法活动等情况,不如实记录。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律师或律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对全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的情况底数不清,对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岗位;干警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的情况;院领导干部及审执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我院执行案件;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2.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规定,在审判阶段改变强制措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其他违反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行为。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行为。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违反回避制度。对离开法院人员的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我院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我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同事身份及影响,在案件中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其他行为。

6.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接触交往问题

收受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礼盒、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等财物以及由利害关系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利害关系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为名向利害关系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接受利害关系人邀请,违反规定接受吃请、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参加利害关系人所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利害关系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司法的经济往来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意向涉案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案件情况或审判秘密;未经单位和组织同意,私下会见涉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违反规定向明知是涉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其他通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利害关系人交往的行为。

7.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无正当理由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法律专业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泄漏审判秘密的行为;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注重司法礼仪,庭审和接待当事人时用语不文明、不规范,对来电来访冷、硬、推、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整治目标

长期影响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完成期限

2021625日前。

四、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教育整顿工作意见建议、教育整顿线索,我们将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

五、联系方式及受理时间

电话:0712-4778611

通讯地址: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12孝昌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43290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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