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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12-10-08 14:32 点击量: 661

 

孝昌法〔2007〕12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局域网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各人民法庭:

现将《孝昌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作制度  局域网  管理规定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7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孝昌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文件上网,保证我院的计算机局域网的畅通和信息数据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文件上网规定

1、文件、规章制度等由办公室或各部门负责拟稿,由有权签发人签发后,将打印正本交由本院网管员,由其负责上网公布。

本院出台的文件、规章制度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一律要求上网公布,不再书面印发。

2、网管员应审核文件是否有人签发,对无人签发的文件不予上网。

3、上述文件签发后,拟稿人应当在当日或及时报送网管员发布,并在本院通知栏内通知全体干警上网查看。

4、信息、调研、宣传文章编写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文章由分管院长签发),由专职人员直接上网发布。

5、文件应当注明发布的范围和期限,网管员应按文件所注明的范围和期限及时发布文件,及时删除过期的文件。

6、文件应当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印刷、用印、保全和归档。

二、数据安全管理

       1、各部门终端站点电脑及其外设应指定专人保管,保证设备外观整洁,下班后应记得关闭机器电源。

  2、各终端站点电脑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使用电脑,不得随意添加、删除或更改文件,否则将造成程序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丢失。

       3、除本院干警外,严禁外人使用本院电脑;如遇有机器故障,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请外人处理,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防止造成故障扩大或内部资料泄密,以保证网络安全。

4、严禁擅自改变设备配置、随意拆卸、装接机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升级或更改配置以及修改源程序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处理。

5、终端站点电脑上,不得将其他无关软件擅自拷入机器,严禁将外面的软盘和光盘带到本院的电脑上使用,若确因工作需要用软盘或光盘安装软件,须经办公室同意,确认软盘和光盘干净后方可使用,以确保整个网络不被病毒侵入。

6、不得用电脑玩游戏、欣赏音像制品,经教育不改者,取消电脑配备。

7、不得使用本院电脑上外部网络或互联网,防止外界的病毒侵入或内部资料泄密。

8、网络中用户对自己使用的口令一定要定期更换,对网络上的内容不得随意删改、外传,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如忘记口令,应及时通知网络系统管理员更改密码,不得借用别人的密码。

9、各终端站点使用者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查,磁盘整理,确保整个网络安全。

10、各部门应及时安排好人员进行原始数据的录入工作,保证各类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提高网络的利用率。

1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电脑设备损坏、信息数据丢失或内部资料泄密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院相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处理。

12、本规定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