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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收、发文制度

时间: 2012-10-09 10:16 点击量: 2074

孝昌法〔2007〕8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收、发文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各人民法庭:

现将《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收、发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保密工作  收、发文  制度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7年2月7日印发

(共印25份)

孝昌县人民法院机关收、发文制度

一、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并按照工作性质对口起草,经院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编号打印文稿清样。

二、文稿清样由拟稿人自行校对,重要文稿做到三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办公室负责主题词确定。文稿清样经校对准确无误后,由拟稿人报院领导审批后,正式行文,盖章。凡打印的文件资料原稿须交档案室存档。文件内容涉及秘密的,须按规定注明密级。 

三、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派专人发文,送发文之前须由机要档案人员用发文薄登记,并由收文单位或收文个人签收。 

四、机要档案室收文后负责文件登记,先送办公室主任写出拟办意见,再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及庭室传阅。  

五、文件涉及内容需相关庭室具体落实完成的,由机要档案室根据领导阅处意见给予复印或摘录,送有关庭室,办公室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传阅处理后的文件,机要档案室立即立卷备案,对标有密级的文件,须按有关规定立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