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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调解“中间人”,白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来源: 白沙法庭 时间: 2023-11-06 17:23 点击量: 128

近日,白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8月份,原、被告发生买卖关系,但双方未订立买卖合同,仅出具了一份领条,且双方对领条上所记载的轮胎数量、规格、价格以及签名均不认可。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以调解结案。

为了查明案涉领条上的签名是否为被告本人的笔迹,办案法官积极动员双方当事人进行笔迹鉴定。通过鉴定确认了领条上的签名确为被告本人书写。另外涉案轮胎的定价并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无法在相关单位查询,且双方争议的轮胎价格为2015年的市场价格,年代久远,难以查询。故只能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向当地轮胎经营者进行询问定价。

考虑到涉案标的额不大,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友好合作关系,法官并未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向双方耐心释明法律规定。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案件审限即将届满之际,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0元。

调解工作,是法院化解纠纷的一剂良药。白沙法庭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目标,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审理的全过程,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努力实现“一件事,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