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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县领导参与诉前调解,助力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3-04-07 10:41 点击量: 1014

4月4日,一起经孝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志平调解的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家企业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剑拔弩张到现在的握手言和,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又实现了调解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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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纠纷是源于2018年11月27日A公司(原告)与B公司(被告1)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 日,免租期为3个月,租金起付日期为2019年3月1日,排污费为18/m³。在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环保局申请放弃主要污染总量排放指标,导致A公司无法按期进行入场装修,并承担了超过合同预期的排污费;2021年12月9日,孝昌供电公司停电造成原告A公司机器设备受损和产品报废,后孝昌供电公司将赔付款支付给C公司(被告2),而C公司没有向A公司支付赔偿款,故而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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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收到起诉后,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系涉及企业和企业之间租赁合同纠纷,如处理不好将影响营商环境及社会稳定,且通过诉讼只能简单解决问题,为双方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才是较好的解决方法。

对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邀请县委常委李志平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诉前调解,调解围绕实际确定案件事实,从审判实际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层面深入释法说理,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A公司达成和解,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产生根源。

涉企案件的顺利调解是孝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秉持“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不断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