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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十九项举措

时间: 2012-10-09 10:23 点击量: 2063

 

孝昌法发〔2009〕19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十九项举措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精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司法便民措施:

一、在本院立案庭设立立案大厅,确定专人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咨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工作,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

二、延伸诉讼服务范围,扩大诉讼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病人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以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探索建立远程立案模式,实行电话、网络等预约立案。

三、加强巡回办案,就地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本院六个基层人民法庭及十个巡回法庭的作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四、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五、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着重调解、和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审理案件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同意,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的申请和同意,可以依法简化审理程序。

七、发挥法院职权作用,依法调查取证,维护诉讼公平。对确认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

八、完善旁听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主动邀请有关人员旁听案件,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九、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逐步建立裁判文书、诉讼档案的查询制度,为当事人查询裁判文书、诉讼档案提供方便。

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对社会影响重大、各方关注的审理执行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十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十二、加强审限监督。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做好一审、二审和再审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统一移交方式,落实移交责任,解决案卷移交难的问题。”

十三、建立立案监督程序。对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分管立案的副院长或院长反映。立案庭应在立案大厅公示举报电话,以便监督。

十四、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诉讼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十五、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法院在立案是应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权利义务, 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的风险,知悉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

十六、加强司法协助工作。 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者基层人民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十七、做好庭审和裁判文书的明法析理工作。庭审和裁判文书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力求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十八、加强司法救助,保护民生。 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不能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  

十九、对诉讼当事人接待要热情,态度要和蔼,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解渴、一声问候道别、一颗诚心解困。”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为民  措施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