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中风腿脚不便,走不动路,到不了现场开庭.....”
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将审判法庭搬进季店乡家中,就地办案,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0年,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现均已成年,但他们因经常为家庭事务产生矛盾,现原告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城关法庭受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得知被告潘某某居住在偏远乡村,现因疾病原因身体状况差行走不便,综合案情及当事人特殊情况,决定到被告人村里开庭。开庭当日,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到当事人家中,庭前法官先与被告年迈的母亲拉起了家常,关心询问道:“您老人家这么大岁数,身体还好吧,儿女们经常回来看您吧?”
庭审现场是由一张桌子、两张椅子和一张床,现场搭出了一个简陋的“审判法庭”,法庭虽简陋但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原、被告双方多名亲属参与旁听。庭审后,法官没有急着离开,决定趁热打铁就地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放下隔阂和误会,被告同意离婚,并对原告对家庭辛勤的付出表示感谢。原告表示一日夫妻百日恩,解除婚姻关系后还会相亲人一样关心被告的生活。法官现场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但参与案件旁听的亲属提出疑问:“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欠其数万元借款,如果原、被告现在离婚,原告一走了之,被告又身患疾病,那么该借款谁来偿还呢,我不同意他们离婚?”
针对亲属的问题,法官在庭审现场对大家进行普法,指出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任何人不得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听完法官的耐心普法,原告承诺离婚后其会进城打工将欠款偿还,原、被告亲属担心债权难以得到偿还的疑虑也得以消除,最终该家事矛盾成功化解。
法庭进村入户,就地调解,释法说理,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拉近了法庭与群众的距离,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让司法诉讼服务接地气,同时能够提高偏远乡村群众的见法率。
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诉讼便民优势的体现。今后,城关法庭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让法庭进村入户,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亲民的司法服务,打通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最后一公里,把更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将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