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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法院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 2012-10-08 14:31 点击量: 1274

 

孝昌法〔2011〕9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孝昌县人民法院档案保密制度》

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各人民法庭:

现将《孝昌县人民法院档案保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保密工作  档案保密  制度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2月7日印发

(共印25份)

孝昌县人民法院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院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院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