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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解纠纷 执行化难题
——孝昌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相邻权纠纷

来源: 执行局、办公室 时间: 2023-06-01 16:00 点击量: 920

近日,孝昌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化解一起双方因相邻权纠纷导致的多年积怨。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段某等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拆除段某明门口的水泥斜坡,案件受理后,执行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房屋纠纷,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因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已经到法院诉讼三次,其中两次为相邻权纠纷。在本次执行案件之前双方因在段某明门口堆放红砖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判决将红砖运走,后经执行局多次调解执行段某明门口的红砖被运走,但双方矛盾没有获得根本性化解。段某洲等七人认为段某明门口的水泥斜坡占用了他们原来通行道路的部分路面,给他们的通行带来不便,造成妨碍,要求清除。后经本院现场勘查,该水泥斜坡对段某洲等七人通行的妨碍并没有达到需要清除的程度,可以通过适当缩短水泥斜坡长度的办法解决。

法院判决:最终孝昌法院判决要求段某明将其门口水泥斜坡改建为不超过1.8米。判决生效后,段某明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员考虑到双方为同一村的同姓居民,如法院强制改建势必会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无法起到案结事了,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执行员在上门了解情况中发现,段某明要求将门前的红砖运走后,自己再进行改建。执行员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花园镇政府,村委会联系沟通,并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将红砖运走,并将水泥斜坡改建为不超过1.8米。

执行现场:2023年5月29日在双方当事人、花园镇政府、村委会的见证下。红砖的转移工作和水泥斜坡的改建工作同步开展,双方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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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昌县人民法院与花园镇政府、村委会等力量,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这是孝昌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下一步孝昌县人民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工作前移,力量下沉,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时,应当尊重邻人的权利,兼顾邻人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设立相邻关系的目的也是为了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冲突,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当发生相邻纠纷时,相邻双方应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互谅互让,互利互惠,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