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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不”承诺

时间: 2012-10-09 09:36 点击量: 733

 

孝昌法〔2007〕12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不”承诺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提出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目标,孝昌县人民法院党组向社会各界和全院干警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现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娱乐活动;

三、不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向本院案件审理部门或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更不说情、打招呼;

四、不主观臆断、忽视法律事实和规定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五、不接待、推荐和提拔跑官要官者;

六、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利益;

七、不借家庭和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

八、不参与有损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公信力的活动,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带彩娱乐。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全院干警监督。。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纪律作风  八不  承诺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