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发〔2009〕5号
孝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院人民法庭工作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人民法庭工作积极而稳妥地向前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五员五卡”、“五化五好”人民法庭工作新举措,使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就近期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作用
1、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道防线,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关键环节,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具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担负着较大的审判任务,同时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法院而言,人民法庭就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人民群众认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具体的,是通过身边人民法庭的工作和法官的行为来衡量和感知的。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就能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和尊重。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法院的工作就有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
2、加强我院人民法庭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统揽人民法庭工作,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调解优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所确定的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结合孝昌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人民法庭的工作部署,为构建和谐孝昌、平安孝昌,促进孝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规范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法庭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重视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贯彻“调解优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案结与事了的关系,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转变轻调重判的观念,确立“调解是最佳的结案方式”的司法理念,大力倡导马锡五司法便民审判方式,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确保调解率上升,降低判决率。
4、引进诉讼调解在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组织、参与调解的重要作用,探索由人民陪审员独立或辅助法官调解的工作方法,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进行调解,通过邀请社会组织或人员从事、参与诉讼调解,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法官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和委托基层组织调解三种调解模式,力求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5、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加强法律适用实务研究和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各庭要逐步树立业务调研之风,营造业务研讨氛围,通过审判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切实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审判工作能力。
6、深化审判工作改革,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庭审形式上,法庭审理与巡回法庭审理并举,继续加大10个巡回法庭工作力度,巡回审理诸如赡养、抚养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审判机制上,要分析各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强化分工与协作,充分利用全体干警的智慧,最大程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审判方式上,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在庭审中;要让当事人在公正的程序中举证、质证,实行全方位的审务公开,着力打造诉讼“阳光工程”,实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
7、充分发挥法庭与群众联系的直接性和法庭工作的灵活性,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原则,提高效率和质量,节约诉讼资源。各人民法庭要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规则范围内,大胆探索速裁工作新途径,并不断地加以总结、提高。同时要重视效率与效果的结合,最大可能地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8、各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要学习借鉴周巷人民法庭整合资源、阵地前移、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和王店人民法庭强化“五化五好”、推行“五员五卡”法庭规范化管理机制等经验做法,结合本法庭实际,强化制度建设。
三、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9、改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式,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增强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法庭应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具体的纠纷调解工作中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对一些典型案件,可以到案发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镇或村就地开庭审理,邀请镇、村调委会干部参加旁听;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建议,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调解的质量。
10、加大对人民调解干部的培训力度,把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纳入指导基层调解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做到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各庭可以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以镇为单元或以庭辖区为单元,每年联合司法所(镇调委会)开展1—2次村、企事业单位、调解干部培训班,由庭长或较具调解经验的法官进行讲课,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县性的调解干部培训活动。
11、建立和完善定期联络制度,使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三级民事调解组织网络中形成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各法庭要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辖区乡镇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员,分工负责,发放联系卡,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协助排查原因,分析对策,制定预案和防控方案,充分发挥民调机制下的防控能力;建立法庭、司法所、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通报一个阶段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以研究对策,及时了解典型案例,提出指导意见,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共同塑造文明法院的良好形象
12、加强诉讼指导,提高服务层次。把落实司法为民扩展到保护人民群众整体的合法权益的整个审判工作中。全方位完善审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诉讼“阳光工程”,确立法庭民商事活动的公开规范和审判的标准,杜绝“暗箱操作”,增加司法行为的透明度,实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的良性互动。完善风险提示制度,在案件审查立案阶段,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不当诉讼行为、诉讼策略导致的不利后果应当进行告知、提醒,使当事人全面详细地了解到自己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各法庭均应在当事人休息室设置导诉台,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13、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根据本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规定,完善人民法庭信访处理接待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采取一人负责全体兼职的做法,人人充当信访接待员。要在坚持假日法庭制度的同时,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司法便民利民。
14、法庭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在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工作的方法上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巡回接访、预约法庭、一站式、立案服务”等不同形式的审判服务。
五、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15、人民法庭的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最密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为此,法庭干警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把每个人的行为举止与法庭、法院的整体形象联系起来,既要表现法官的严肃性,又要体现法官的亲民性。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杜绝“冷、横、硬、烦”的工作态度。
16、全体法庭干警要不断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司法公正意识。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快知识更新,跟上时代步伐,适应越来越高的审判工作要求。
17、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把强化形象意识与维护司法权威联系起来,使自身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都有一个很大的转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满意。
18、逐步实现人民法庭队伍的标准化建设要求,适时对法庭干警进行轮岗交流,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的规定,加强人民法庭执行力量。
六、加强法庭工作领导,确保人民法庭对人力、物质装备的需要
19、各人民法庭要加强与各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他们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促进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20、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院人民法庭指导小组的力量,调整法庭指导小组成员,分管院长任组长,民事审判第一庭、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审监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21、加快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在法庭工作人员按标准化配置的同时,继续加大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力度;加强网络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保证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高效进行。
各人民法庭要精诚团结,维护集体荣誉和集体形象,围绕审判这一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出特色;其他庭室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配合、服务与监督,为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增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而共同努力。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发:各人民法庭,机关各单位。
孝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