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信息、案件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更好地展示审判活动,加强法制宣传,确保信息、案件发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案件发布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突出中心工作,重点宣传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二、信息、案件发布范围
(一)法院基本情况介绍。
(二)法院各项活动新闻、图片。
(三)当事人参与诉讼指南。
(四)法院各类公告。
(五)可公开的裁判文书、案件审判情况。
(六)法官有关法学及其他方面的论文或其他文章。
(七)领导讲话。
(八)有关执行动态。
(九)各类调研指导文章。
(十)管理制度。
(十一)有关专题报道。
(十二)其他可公布的信息、案件。
三、发布的信息、案件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能引起负面影响。下列信息、案件不得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以不公开为条件向上级法院、党委、政府及下级法院报送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未成年人犯罪案情。
(四)涉及商业秘密的。
(五)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
(六)处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讨论情况。
(七)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事项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上网发布的信息、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上网发布的信息、案件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该信息、案件报送单位(个人)自负。
五、上网发布的信息、案件实行审批制,报送的稿件一律要填写《上网发布信息、案件审批表》,经过审批后,方可发布。
(一)办公室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快报、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即可发布。
(二)审判业务庭及其他部门的专题报道、裁判文书、案件审判情况等稿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其分管院长审批,最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三)审判业务庭的公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审核发布。
(四)宣教科供稿的图片新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审核发布。
(五)其他作息、案件经供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其分管院长审批,最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六、所有稿件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案件。报送信息、案件应提供稿件原稿、电子文本、发布审批表。
七、网络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进入本院网站后台。
八、网络管理人员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系统遭破坏后,主要信息不会丢失。
九、网络管理人员要加强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对网络病毒的技术防范。定期审查公开的信息,定期修改后台密码,严格防止密码被盗或外泄。
十、建立信息档案。所有发布信息、案件的稿件原稿、审批表、备份磁盘、电子文档等由办公室及时进行整理装订,按类分序编码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