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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披法袍的正义

时间: 2015-05-05 15:26 点击量: 2843

   

邹碧华精神调研文章

身披法袍的正义

孝昌县人民法院  杨凯

摘要:

邹碧华英年早逝,社会各界哀思如潮。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亦作出重要批示,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走进各级法院、高校、社会团体之中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让无数位普通听众动容。是什么样的人格魅力,让这位在司法战线上以学术闻名的普通法官得到如此之高的评价,是怎样的工作态度让普通民众对他一片叫好,这是邹碧华同志精神内涵的体现、也是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的一部分。学习邹碧华精神既是对先行者的尊重,也是我们普通法官对法律职业和人生信仰的重新认识。

笔者简介:

   杨凯,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一、怎样来定义邹碧华精神

初次接触邹碧华,是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名为《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保险合同纠纷卷。那时,刚进入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作为新人,即使是书记员,也需要对法律事务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在一资深审判员的推荐下,我对此书进行了一定的学习。该书深入浅出,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让我很快地掌握了一系列解决实际案件的方法。读完此书后,深深折服该书作者的逻辑思维和独到的见解。回看该书编委人员时,邹碧华赫然在列且为该册副主编。当时并未在意,且对他并无任何了解,但是记住了这本书给我的帮助,记住了这个人。后面在偶然的机会,拜读了他鼎鼎大名的《要件审判九部法》。因为之前有读过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梁慧星先生的《裁判的方法》以及《民法解释学》、王利明先生的《法学方法论》,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对该书结合司法实践处理现实问题审理思维和方式有一定的推崇。在我职业的初始阶段,我从他那里获益良多。

再次关注他的消息时,是十八大后的有关上海的司法改革活动。作为上海市司法改革的推手,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我们这个法官利益共同体有着别样的时代意义。对他在改革方面某些讲话有切身的体会、对他针砭时弊的某些观点感同身受。在翘首期盼他发出更多时代的更强音时,他倒在了他深爱的工作岗位上。对他的阖然长逝,网上网下一片哀鸿。突然间,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同事在QQ空间、微博和微信上自发对他进行哀思,转发一篇篇有关纪念他的文章。突然发现,我对这个人了解太少,通过网上热传的“做法官当如邹碧华”、爱妻眼中的邹碧华:“你的生命就是我爱的雕塑”、“庭前独角兽甘做司法路上燃灯者”

,我了解到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自1999年北大博士毕业后,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勤于学习、思考,笔耕不辍。他参与了物权法立法讨论,多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合同法、公司法解释的起草,多次承担最高法院全国重点调研课题,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特别奖,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特别奖,十多次获得全国或市级调研奖项。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并主编、编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少年法庭的创设与探索》、《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部著作。我了解到他从事法官工作余年,邹碧华始终保持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态度,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他竭尽全力,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用良知和善良,扶弱济贫,匡扶正义,展现了法律人的责任精神。他敢于担当,在操舵上海市司法改革方案时,他克服困难顶住压力,以常人难以想象的韧性一次又一次地打硬仗、啃硬骨头。“一人逝去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一位律师解读邹碧华现象时,正是对改革者邹碧华的生动描画。他关心、尊重和理解普通法官,对他们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他在各种场合为普通法官争取应得的利益和尊重。对待律师方面,他常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他提出“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在他的主持下,上海市建立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出台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关注律师微博,以自己的点滴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尊重。对待家人,“你的生命就是我爱的雕塑”,妻子对他的生前的回忆,相互理解、不离不弃的爱情故事让人动容;儿子对父亲生前的回忆,也让我们看到作为父亲的邹碧华,如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教育和影响儿子的人生轨迹;作为儿子,他更是用26年如一日的坚守,完成了母亲那句“要做一个善良的法官的”殷切嘱托。

    邹碧华是平凡的,但是他又是不平凡的。他二十六年如一日奋战在司法工作战线中,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疾苦,以匡扶正义为己任,以解决人民的疾苦和困难为自己快乐的源泉。公正为民、敢于担当,是邹碧华生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邹碧华精神的最直接体现。

二、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人民法院报于2015年3月4日刊登题为“邹碧华精神”助推司法改革的文章,文章指出,“邹碧华精神”不仅仅是全国法院的宝贵财富,已成为全社会崇法尚德的象征。要充分汲取邹碧华同志可贵的专业化职业水准和高水平敬职精神,将专业化与敬职感转换为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源泉,以实际行动告慰英灵、公正司法、稳步向前。这无疑为后继者指明了一个奋斗的方向。先行者用生命和智慧,为我们树立了一座不休的丰碑和榜样;也让我们从更宽广的维度来思考司法的意义。本文笔者看来,改革只是手段和方式,怎样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活动的温暖,才是司法的本质。“邹碧华精神”不仅仅只是体现在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之中,也更多地体现了一个人民法官以其自身的智慧和良知来维护法律的威严的决心和态度。法谚有云“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应该是“身披法袍的正义”。我们在学习邹碧华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完善方法和途径,以更稳妥和合适的方式来维护法律的威严,以更温情的方式让普通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三、弘扬邹碧华精神的方法和途径

先行者用生命给我们留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邹碧华精神对我们这个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他的良知、勇气、专业、韧性和担当,适合于社会各个行业去学习、去发扬。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官,在邹碧华为之奋斗一生的法治事业前行的过程中,挖掘邹碧华精神背后的本质,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为祖国的法治社会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笔者认为,结合司法活动的专业规律,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来弘扬邹碧华精神。

(一)练就专业和专注的专业技能。翻阅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满满地写满实现正义的有效途径。邹碧华之所以被无数人自发铭记,首先就来自他的专业和专注,对法律知识的深刻掌握。他在翻阅上海市长宁区近几年的疑难案卷和难以执行的案卷后,深入研究,从现实出发、深究法理,找出司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和实体漏洞,由固定请求权基础入手,尽量避免繁琐和无效,有效地减少了普通民众的诉累,也为审理案件的法官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向;他传播自己精湛的专业知识,让许多法官收益良多。只有法官专业和专注,才能让人民群众走更少的路、花更少的时间和金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只有法官的专业和专注,才能拨开迷雾重重,还权利者一公道,才能让社会的普通大众对司法活动的威信力有更近一步的认同,才能让人民相信法律、尊重法官。而所谓的专业和专注,并不只是读过多少法律书籍、钻研过多少疑难案件;更多的是,将书本中的知识运用在实践中来,用符合普通大众朴素情感的方式来完美的体现法律的魅力。司法的公信力往往就取决于人民法官处理个案时的智慧,如果我们的法官多一些专业和常识,多维度地去考虑问题,那么像“佘祥林杀妻案”、“呼格案”“许霆案”“刘宇案”这类严重损害司法威信力的案件就不会有发生的可能;如果我们的法官能够有能力来驾驭庭审,擅长说理,让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感受到法院的中立和公平,那么,法官自然会受到当事人的尊重,各类缠讼闹讼的极端事例必定会减少。《法庭上的心理学》是邹碧华生前智慧的结晶,也是帮助我们走向更专业化的一盏明灯。法律知识本身就庞杂和艰生,掌握足够的专业技巧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就像“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强调的那样,只有不畏艰辛、完成自己的专业化,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才能让我们这个社会的治理思维早一步的步入法治思维。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专注以及专业,是基本的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无愧于“身披法袍的正义”的法律人形象。

(二)养成良好的耐心。一个法律人,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良好的耐心。法律工作,说到底就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我们每天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纠纷,特别在社会转型时期,诉讼爆炸所带来的烦恼和压力,是常人难以承受的。在案多人少、加班成常态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抗压是基本要求,同时良好的耐心也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有纠纷,不仅是社会资源的稀缺而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公,更多的可能是,原、被告当事人看待问题的角度和价值观存在差异,甚至有些只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误解。法官,如同一个面对病态社会的医生,只有做到“望、闻、观、切”,方能对症下药。我们要在保持中立的情况下,全面了解案情;要在接触当事人时静下心来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处理问题时,从各个角度来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引导当事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积极进行法律释明,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当未能达成合理方案时,找出最佳的解决途径,在运用法律和常识方面力求面面俱到;在一方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积极引导。司法工作的每一步,都需要耐心作为基础,需要我们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用合理和温情的话语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法律是公正和铁面无私的,但可以通过我们的耐心,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让民众在敬畏法律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三)要有不怕吃苦、勇于担当的时代精神。“一人逝去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这是我们这个法官群体所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在社会转型期的今日中国,各类矛盾层出不穷;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摩擦无时不刻地存在着;在一个民众期待走向权利的时代,法官群体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存压力。堆积成堆的案卷、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责任终身制、舆论的过分期待,已成为法官这个群体的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同时社会的更新换代,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知识更新的速度也使得法官这个群体倍感压力。毫无休止的缠讼乱讼,更让法官这个群体疲于奔命。社会的不理解和误解,让很多法官倍感委屈;缺乏足够的认同感,让许多法官心中弥漫着消极悲观的情绪;更有甚者明哲保身。我们不能无视这个社会现实,也不能不为法官自己这个群体去呼喊、去寻求正当的权利。因为有这些弊端,所以才会有邹碧华这类先行者,顶住压力,以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开始了司法改革的“破冰之旅”,邹碧华身上的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就是我们普通法官所应该树立的目标。我们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行业,就应当扛起法官责任的这个重担,负重前行。人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获取知识的途径越来越对称,我们只有培养出不怕吃苦的精神,努力去适应这个变更的社会,用更加开放的态度和高深的知识来化解一些列问题,才能使得我们的社会因我们的努力而变得有那么一点不同。我们要细心、耐心,全方位的听取维权民众的心声,不回避麻烦和困难,克服工作条件的不足,发挥主观能动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重;遇到问题时、不回避,不因为困难而退缩;在自己的职位上用于担当自己的职责。法谚有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让普通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的前提是法官这个群体上所体现的精神让他们产生信任和敬畏,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吃得下苦、啃得下硬骨头,不回避困难和麻烦、用于担当,那么人民群众自然会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对公平正义抱有更大的信心。这是我们法律人最大的欣慰,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前提。

(四)养成尊重和合作的心态。法律不是万能的,化解矛盾有多种途径。作为司法工作者,不能盲目和自闭,要以开放的方式来获取解决问题的途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化解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获取了远超预期的良好效果。这与社会各行各业有心人士的良苦用心和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我们应该对他们的劳动予以尊重和认同。取长补短,从来就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探索。在我们法院战线,曾经涌现出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郑小红等人,他们之所以能为人民群众交口称赞,除了优秀法官的其他素质以外,懂得尊重和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尊重,不仅是源于对工作的尊重,更在于对他人的生活和辛勤劳动的尊重。我们处理纠纷时,一定要换位思考,走进当事人的生活中去,尊重当事人的生活和价值观念,急他人之所急,用自己的温暖和来化解他们的愁苦;也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断然否决社区等人民团体所做的大量有益工作;更不能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抱有歧视性的偏见,尊重他们维护委托人权利的职业素养;只要在尊重的前提下,才能有可能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尊重的同时,加强合作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的侧重点,纠纷类型的不同决定了其它非诉讼解决纠纷有其可取的一面,同时律师等自由法律工作者在维护普通民众权利的过程中,也能起到法院不能起到的作用。在这类情形下,我们可以吸取他们的长处为自己所用,为他们提供我们能够提供的方便;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能有效地化解纠纷。当尊重和合作成为常态,就能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降低矛盾发生的频率,构建法治思维的社会治理模式,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结语

邹碧华走了,但他的精神值得我们铭记和学习。有人说他庭前独角兽甘做司法路上燃灯者;我更愿说他是一个图腾,是“身披法袍的正义”。作为普通司法工作者,既铭记他带给我们的感动,也应该以他为榜样,为法治的信仰发出自己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