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孝昌县人民法院雷霆出击,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孙某的北京吉普车一辆,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顺利结案打好坚实的基础。
喻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偿还喻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孙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喻某向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并说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孙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方查询后,除该案查封车辆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查封车辆一直未能扣押,执行陷入僵局。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喻某提供的线索,发现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车辆正停放在其住所附近。执行局立即调派警力赶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查封的车辆正停放在某酒店旁边。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希望其能前来执行现场配合,孙某却声称其在外地。由于没有该车的钥匙,执行干警只好联系拖车将该车强制扣押,接下来扣押的车辆将进入评估、拍卖等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