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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联合诈骗 境外实施洗钱

孝昌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境内外联合电信诈骗案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9-08-23 15:24 点击量: 1126


 

  8月21日上午,孝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境内联合诈骗、境外实施洗钱的团伙电信诈骗案。该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华等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30余名乡镇综治办、村干部等参加旁听庭审。

2018年11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王某华、曹某洋、丁某军商议从事贷款信息诈骗,决定租借湖北省黄冈市金家上城7栋1单元703室为诈骗地点,共同出资购买了11部手机、客户信息、话术用于作案工具及生活用品,以冒充“北京玖盈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帮他人办理贷款,先后诈骗贵州省凤冈县肖某某人民币20000元、广东省兴宁市幸某生人民币5000元、河北省围场满场族蒙古族自治县刘某民人民币20000元,后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联系在缅甸小勐拉境外的被告人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帮忙取钱,并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按一定比例提成,后转至国内被告人郭某强的银行卡上。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明知他人(国内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仍在缅甸小勐拉境外帮人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三被告人分别使用“李成威、史春艳、雷佳福”的银行卡在缅甸小勐拉境外帮人通过赌场将诈骗的钱“洗出”,先后将四川省江阴区陶某某被诈骗6000元、浙江省永康市贾某某被骗50000元钱通过赌场“洗出,按一定比例提成,后转至国内被告人郭某强的银行卡上,由被告人郭某强取现,交给其指定的诈骗团伙。

该院刑事审判法官范波涛对记者说:被告人王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罪一案,通过庭审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涉嫌诈骗金额总共为10万元,与以前的电信诈骗案对比,本案呈现几个新特点,第一是境内诈骗团伙与境外洗钱团伙相互勾连,呈现了跨国作案的一个态势,在孝昌县县域范围内还属于首例。第二是该案的发展和经过呈现出一个完整的诈骗过程,首先是王某某等人实施诈骗,其次是江某某等人取款,最后是由郭某某等人取款套现之后,分送给诈骗人员。该案从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十分具体和直观的体现了诈骗的一个整体态势。

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华、曹某洋、丁某军、江某鸣、王某峰、黄某来、郭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手段,采取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的方式,以帮他人办理货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境外“洗钱”,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被告人王某峰的行为还符合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另行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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