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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两信用卡诈骗犯被判刑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7-12-04 16:48 点击量: 1967

孝昌两信用卡诈骗犯被判刑

 

现今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信用卡带来的便捷同时也隐藏着一些隐患,大部分消费者对信用卡知识的了解不足,以至于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代办信用卡的旗号大肆行骗。日前,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二被告人朱某某、汤某某以代办信用卡为由,先后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7年1月份被告人朱某某伙同被告人汤某某以代办信用卡收取手续费、验资费等费用为名,冒充北京信用卡代办中心的工作人员,三次骗取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租住居民梁某某共计人民币8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某准备作案工具、收集被害人信息、打电话、取款,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汤某某在本案中给被害人打电话,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以二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应增加的刑法量为基准刑,以其各自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汤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寄语:切勿因图方便、贪小利而被蒙住心智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当下新闻上、电视里电信诈骗案层出不穷,我们应当多了解各方面新闻,做到心中有数,一旦电话中提到钱,卡号应立即挂断电话,将诈骗这事情杜绝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