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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他人小车致一死一伤 后逃逸又致三人受伤

肇事者领刑四年二个月 附带民事赔偿70余万元

时间: 2015-03-20 09:30 点击量: 763

   

无证驾驶他人小车致一死一伤 后逃逸又致三人受伤

肇事者领刑四年二个月 附带民事赔偿70余万元

近日,孝昌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因无证驾驶致一死一伤,后逃逸又致三人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70余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3年10月5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叶某所有的鄂K53XXX大众宝来牌小汽车,带着好友在孝昌县城区沿北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松竹街口路段时,将公路右侧行人唐某陈某慧撞倒,致使唐某当场死亡、陈某慧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继续驾车逃逸至西洪花大道县妇幼保健院门口路段时,又与叶某某驾驶的鄂K8QXXX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坐人叶某某等三人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犯罪后自愿认罪,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小部分损失,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