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法院
车辆管理责任状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务用车,节省费用开支,确保车辆安全,根据院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及量化考评办法,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未经许可随意维修、加油的不予报销费用。
2、各驾驶员应安全行车,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3、油料实行节约奖励制度。各庭室年终节约油料由庭室负责人安排奖励。办公室所属驾驶员年终所节约油料按比例奖励本人。
4、驾驶员完成任务好、安全行车的,年底一次性兑现安全奖,发生责任事故的,扣除全年安全奖。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费用,由驾驶员按比例(负全部责任的,按90%赔付;负主要责任的,按70%赔付;负同等责任的,按50%赔付;负次要责任的,按30%赔付)承担;凡非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全部损失。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扣发驾驶员的全年安全奖并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和驾车人共同承担责任损失。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依法予以处理。
5、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库停驶,确需公务用车的,须报请院主管领导同意,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6、严禁用警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非本车驾驶人员严禁擅自开公务车。
8、本责任状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 院 领 导:
单 位 负 责人:
驾 驶 员:
年 月 日
关于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孝中法[2005]74号
本院各单位:
为了落实年度责任目标,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法院车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司机的管理和教育。各庭室司机由各业务庭负责管理,机关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由办公室、纪检组统一安排进行。机关车辆在保障领导工作的同时,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凡累计两次不服从调动的,通报批评,并扣责任分。庭室车辆调度在办公室商请庭室负责人同意后,司机无故不服从调动的按上述办法处罚。
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司机要做到“爱车、守法、节约、安全”,自觉遵守院规、院纪。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一律坐班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安全行车。
三、严格车辆停放规定。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到院内。凡不按规定停放的,一次通报批评,两次扣发司机工资5元,累计5次以上者停车待岗。严格遵守警车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餐饮、休闲等不宜停车的场所,凡督查发现一次扣单位目标总分2分,扣司机工资5元,累计全年超过5次的司机停车待岗。乱停乱靠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由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四、实行行车日志记载制度。各有车庭室车辆由各庭室内勤记载,庭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院党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记载,并以此作为填报出车补助的主要依据,无日志记载的不予报销出车补助。
五、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凡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时,必须先由庭室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把关,再报请分管机关院长批准,签批后到定点厂家修理。凡违反规定所用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城区之外的公务出车,急需修理时,必须请示办公室或分管机关副院长同意方可修理,非急需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维修,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六、车辆燃油实行包干。见具体规定,节约部分40%折合人民币用于奖励司机,60%用于各单位第二年度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七、车辆的调度使用规定。
机关的车辆相对固定院领导和无车庭室使用,各有车庭室自行保障。全院性的大型活动和中心工作需统一调用车辆时,经院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调动安排。
八、节日用车规定。双休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车辆原则入库停驶,确需用车的,须报请分管机关副院长同意,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九、严禁用警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