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23时56分,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被告人李某某押解至看守所执行刑罚。
李某某于2017年3月22日凌晨,与同伙为逞强抖狠,携带木棒等作案工具,驾车从武汉江夏来到孝昌县,将孝昌县花园大道某经营的店内商品及隔壁店铺玻璃大门砸毁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28713元。2020年9月8日,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由于李某某因患传染性疾病等原因,故公安机关和法院暂时未对该被告人羁押。
为确保“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孝昌法院成立案件清理、材料上报、后勤保障、整改督察等若干工作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自2021年6月份以来,该院通过集中核查摸底,最终确定10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清理活动中,孝昌法院采取多种方法,积极沟通协调政法各家,积极推进专项清理活动。截止被告人李某某完成收监,共计收监执行刑罚9人,武汉医院做手术住院1人,清理完成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