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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来源: 孝昌法院 时间: 2015-05-13 09:20 点击量: 1138

     孝昌县某镇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一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孝昌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摩托车醉驾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月1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悦胜牌二轮摩托车,沿孝昌县某镇中心街由南往北行驶时,撞上街北头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大运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群众报警后,公安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并对周某某进行采血。经鉴定,在周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开庭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对于自己的醉驾行为很是后悔,真诚悔罪,属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其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邓小零提醒公众,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危险,同样是犯罪。饮酒人应摒弃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千万不要一时麻痹而酿成灾祸遗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