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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法院审理一诈骗案 两被告代办信用卡行骗被判刑

时间: 2016-10-12 14:36 点击量: 1848

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增加,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互联网代办信用卡免去了人们到银行排队的烦恼,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以及部分消费者对信用卡知识的了解不足,打着代办信用卡的旗号大肆行骗。日前,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二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以代办信用卡为由,先后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511-12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互联网上购买“客户”信息后,遂利用互联网上发布代办信用卡的虚假信息,自称国泰兴旺公司陈经理,安排被告人余某某与“客户”联系,自称为该公司业务员张蝶,负责取款,以代办信用卡需要支付资料费、代办费等名义,骗取五名受害人现金共计23900元,被其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庭以二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应增加的刑法量为基准刑,以其各自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余某某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